以下是在奇摩發生的真實事件僅供參考


假牙脫落事件 分享日期 / 2005.05.18
案情:
2004年9月20日,本人為求牙齒美觀至A牙醫診所自費裝置5顆假牙,右頰3顆,左頰2顆,每顆4千元,合計共2萬元整。



9月21日應診所要求預付1萬元訂金,但未給收據,9月21~23日,醫療過程令本人疼痛不已,向醫師反映療程讓本人不舒服,但醫師無視此狀況,仍繼續療程。



9月23日,完成5顆假牙的裝置,但本人當場表示不滿意,因右頰第4顆竟呈暴牙狀,醫師當場表示願意重作。當晚本人曾致電該診所,表示疼痛不已,無法進食,該診所負責人表示,如不滿意,願意完全退費。



10月26日,左頰2顆假牙有搖動不穩現象,至該診所求診,而醫師表示無不穩現象,竟拿4千元打發本人(補償暴牙),令本人無法接受,並要求1份完整醫療病歷,但醫師只給醫療部分的病例,無裝假牙的病歷。



11月2日晚上,左頰2顆假牙,於本人進食中脫落,其中1顆牙齒的鋼釘刮傷本人口腔內膜(有醫師證明)。翌日,至該診所求診竟得不到治療,讓2顆牙根裸露在外,至此本人對其醫療技術與品質深感灰心,遂向消基會申訴。



消基會處理與說明:



消費者覺得醫療過程疼痛不已,按該診所負責人書面說明,「經檢查後發現疼痛的牙齒,並非該診所醫師所作。」而消費者在診所裝的牙套,筆者檢查X光片,發現就這5顆牙而言,其磨牙製作與取模過程中,一般而言是不會疼痛不已的,如有疼痛,可能是取模時排齦線的壓力。



消費者因口內所裝的牙套脫落,造成口腔黏膜刮傷,而提起申訴。關於這一點,醫師說明是因為暫時黏著,所以有脫落的可能,但消費者認為她沒有收到牙套是暫時黏著的告知,所以牙套不應該脫落,牙套的脫落讓她對該醫師的醫療技術與品質感到灰心。



由於消費者已至其他診所就診,當初牙套是否為暫時黏著,已無法求證,因此雙方各說各話,無法斷定誰是誰非。



最後該診所負責人當場給付消費者新台幣1萬2000元,因為消費者表示有3顆牙套在其他診所重作,因此要求退費,該負責人雖然願意退費,但相對地也希望消費者就先前至報紙投訴,誤導媒體一事道歉。在消費者道歉後,該負責人當場退費,並撤銷名譽毀謗之訴。



消基會建議:



一般而言,牙套如果是暫時黏著,1個多月後才脫落,其製作品質應該不錯,但反過來,如果牙套是永久黏著,1個多月後脫落,則品質可能就有問題。

牙套的黏著材料有2種,一種是暫時性,另一種是永久性,一般消費者可能不了解其使用目的,故說明如下。



通常牙套完成後,為確認製作得當,特別是瓷牙,可能因製作時內部產生氣泡,經過咬合的壓力而造成龜裂,或是為了讓患者先適應,看看咬合、鄰接面接觸、牙齒形態(美觀)、發音、牙髓狀態、牙周狀態與清潔因素等是否恰當,而給予暫時黏著,必要時可隨時取下修改。



然而暫時黏著並非沒有風險,例如患者可能因各種不同因素,不小心吞入食道,或是醫師要取下換永久黏著時,取不下來或不小心誤入患者食道或氣管,或掉落地面造成變形或瓷粉破裂。



所以,如果是暫時黏著,一定要向患者說明清楚,適應期間請勿過度咀嚼或吃口香糖、牛奶糖、年糕等黏性較高的食物,以免脫落;萬一脫落也請用面紙包起來,迅速回診。如果是永久黏著,則請患者2、3個小時內勿喝熱水或進食,靜待黏著材料硬化。



作為一個醫師應該知道,患者不一定聽懂或記得醫師所說的話,正如消費者的建議,她認為暫時黏著時,應給患者一張如拔牙須知的書面說明,明確告知回診與暫時黏著的注意事項,這是醫師的告知義務。



醫療糾紛的發生,常常是一連串小環節串連發生的結果,其中只要1、2個小環節處理得宜,醫療糾紛可能就不會發生,而每一個小問題都能加以改善,便能減少意外發生,對醫療品質而言也是一大提昇。


奇摩知識:


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10607310398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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