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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牙變鼻竇穿孔 醫師判無罪
 
【聯合報╱記者游振昇/台中報導】 2011.11.01 02:40 am
 
 
陳姓女子4年前到台中市某牙醫診所植牙,她控訴醫師豐富誤判X光片,在她左上顎骨鑽洞,造成她鼻竇穿孔,致有鼻涕倒流、過敏性鼻炎等傷害,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依業務過失傷害判豐富拘役50日,台中高分院昨改判他無罪,全案定讞。


陳姓女子96年到某牙科診所植牙,醫師為她進行左上顎骨鑽洞手術,誤判她的牙床高度可供植牙,造成陳女鼻竇穿孔,雖經縫合,她仍有鼻竇牙齦管、上頷竇鼻竇炎等傷害。地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。


陳女也向台中地方法院請求民事損害賠償,要求賠償她200萬元,法官駁回;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刑事部分,仍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豐富拘役50日,易科罰金,台中高分院昨天改判刑事部分無罪。


法官認為,植牙前「較可靠的量測,需有3D影像的電腦斷層攝影檢查」,但一台攝影設備要800萬至1000萬元,並非基層開業醫師必需購置的設備,醫師豐富為陳女植牙的診治過程,已善盡他應注意義務,沒有過失。


看官,你們能接受麼?

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tvbs.com.tw/NEWS/NEWS_LIST.asp?no=arieslu20100630123119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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